普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为普洱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(正处级),是负责国际化办学合作交流工作的职能部门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宣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贯彻执行。
(二)负责贯彻执行、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涉外合作交流方针、政策。
(三)负责落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、清廉部门、师德师风、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(四)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,编制学校涉外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五)统筹学校涉外合作交流,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涉外规章制度。
(六)统筹协调全校外事活动,为全校师生提供涉外活动相关咨询、联系服务。
(七)统筹外专外教的聘请,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具体管理工作。
(八)负责学校外事接待并指导二级学院国际化办学过程中外宾临时来访、讲学、合作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。
(九)负责学校各类公派出国(境)研修、留学项目的开拓、执行和管理,协助学生办理出国(境)相关手续和证件。
(十)负责因公出国团组报批、护签办理、行前教育等协调和管理工作。
(十一)统筹留学生招生及相关管理工作。
(十二)协助宣传、统战、保卫等相关部门做好学校涉外宣传、安全、保密等工作,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务。
(十三)统筹国际化办学合作项目,包括项目制定、协议拟订、实施和实施效果的跟踪、运行管理与服务等工作。
(十四)负责部门资产、网络安全、档案材料工作;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做好网站及宣传栏目建设及管理。
(十五)承担上级部门、学校党委及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内设科室
根据职责,普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内设3个科室(正科级)。
(一)外事科
(二)留学生工作科
(三)国际合作科
三、干部职数
普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设干部职数5名。其中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1名(正处级),对外合作交流处副处长1名(副处级),外事科(科级职数1名),留学生工作科(科级职数1名),国际合作科(科级职数1名)。